皆鲁晚报

2025年1月7日,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对贵州大歌酒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歌酒业”)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因其成就样貌配套的环境保护顺序未按条件建成并参预使用,违抗了《成就样貌环境保护解决条例》干系限定。
据榕江县东谈主民政府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黔东南环榕罚决字〔2025〕1号)流露,大歌酒业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工业园区王岭园区B地块的禾香型白酒坐褥车间成就样貌于2024年1月15日通过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审批(黔东南环审〔2024〕1号)。该样貌一期坐褥车间建成酒窖56口,并于2024年5月参预坐褥,但配套的废水处理站虽已建成,却因与成就方经济问题未内容参预运转,此外,低级雨水齐集池、济急池、冷却水轮回池、酒糟临时堆场和危废暂存间等配套浑浊防治顺序也未建成。
生态环境部门在探访历程中发现,该公司窖底废水和蒸粮废水不断谈齐集进入废水齐集池,池内约有800方坐褥废水,未发现浑水外排情况。可是,把柄样貌环评条件,配套浑浊防治顺序未完善即参预坐褥的举止,已组成环境违纪事实。
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《成就样貌环境保护解决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限定,邻接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解放裁量基准(2023版)》,对大歌酒业作出责令改正违纪举止,并处罚款贰拾万元整(20万元)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牵累裁剪:王翔